市政工程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的标准仅对承担城市给水、排水、燃力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做出规定,其它专业在未统一制定前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

  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市政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 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市政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市政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 市政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

  2.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有综合性、专业性两种组织形式。

  3. 本标准仅对承担城市给水、排水、燃力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园林绿化等8个专业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做出规定,其它专业在未统一制定前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

  4. 综合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级别,按其主体专业级别确定,其它非主体专业按本标准分别确定其承担各专业任务的范围。

  5. 市政工程设计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办理。